各大队窗口在进行见证取样告知时,应明确单位或个人前往质检站窗口送检需要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二)、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送样委托书、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产品或材料采购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四)、顶棚、墙面、地面、窗帘等装修材料和外保温材料的现场照片; 见证取样送检样品一般应采用纸箱或包装袋进行包装,封口处加贴封条。特殊尺寸样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封装,但必须确保样品不易被调换及损坏,并在接缝处加贴封条。样品送质检站时应确保包装完整、封条完好。相关书面材料内容的填写必须完整有效,告知单上必须有负责告知工作的大队执法人员签字。如送检的样品和资料不符合以上的要求,市局质检站将不予受理。
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图审)
3法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4受托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原大楼消防竣工验收意见
6设计合同
7租赁合同
8设计技术复核表
9原建筑竣工平面图
10原建筑竣工喷淋图
11原建筑竣工报警图
12原建筑竣工消火栓
13原建筑竣工暖通图
14原建筑竣工屋顶风机图
15投资总金额数据
杭州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有哪些程序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三、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五、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六、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七、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八、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九、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