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材料:除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以及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经历材料,如本人具名的设计图纸(方案)、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按照资质等级从业经历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
甲级资质额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项目合同、报告等。同时,需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证明。
人员数量证明: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申请防雷检测资质所需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单位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部分地区要求先在相关政务服务网或指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之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点。纸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与审查: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可能核查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场地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